筑建通〔2019〕27号关于转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贵州省磷石膏建材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
筑建通〔2019〕27号
各区(市、县)住建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的通知》(黔府发〔2018〕1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276号)要求,积极开展贵阳市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关于开展贵州省磷石膏建材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黔建科字〔201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各区(市、县)、各开发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不得少于一个,于2019年2月12日前报送至贵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附件:《关于开展贵州省磷石膏建材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黔建科字〔2019〕43号)
2019年1月25日
贵州开磷集团绿色矿山建设(资料图片)。 舒祥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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